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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規則

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7天鑑賞期(包含例假日)之權益,七日鑑賞期屬『考慮期』並非『試用期』,若商品如經拆 封、使用、以致缺乏完整性即失去再販售價值時,恕無法退貨。
退換貨的商品必須為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商品,保持退貨商品、發票(電子發票則免)、配件、內外包裝、贈品等之完整性。
若要退貨,請以原始包裝方式寄回,包含完整無損之外箱、商品、出貨單、發票(電子發票則免)、吊牌、贈品等,若原外箱已遺失,請另使用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外,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,來做寄送,若原廠盒內所有物品有損壞或遺失,恕不接受退貨。
七日鑑賞期,不可適用於下述情況,如留有污漬、有異味、配件不全,恕不接受退貨。
尺寸2cm誤差、螢幕色差,在國際驗貨標準都是屬於可接受範圍,不屬於瑕疵。
因電腦解析度及螢幕等問題會有色差差異,以收到的商品實品為準。

請注意,以下情況無法受理退、換貨:
超過7天鑑賞期。
商品配件不全。
商品如有明顯使用過的痕跡、損壞或人為造成髒污、毀損恕不接受退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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